新出台的河源市财政局工作方案,正尝试借由更明晰的分工以及更严苛的时限,去堵住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里的漏洞,目的是要让每一分财政资金都花在明处 。
明确公开主体责任
河源市的新方案,首先将“以怎样的状态,呈现什么样的事物”的课题,进行了明确的阐释。它把政府采购信息,清晰地划分成项目的状态信息,以及项目的监管信息,这两个主要类别。按照权责对等的标准原则,具体的采购项目的状态信息,像是需要采购的物品详情,来参与投标的相关主体,最终中标者的具体情况,这些内容是由采购单位,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,来负责对外发布,他们对于这些信息的真实性,承担直接的责任。
退居“裁判”一角的是财政部门,其主要职责为公开监管类信息,这涵盖了对供应商投诉的处理决定,还有对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得出的结果,和各类违法失信行为相应的记录 ,设计这样的分工是为了达成制衡,防止之前由于责任不明致使的信息缺失或者出现互相推诿的状况 。
统一指定信息发布平台
过去常见的问题是,信息发布平台呈现出杂乱无章的状态。本次河源市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,“广东省政府采购网” 以及 “河源市政府采购网” 属于全市唯一被官方指定的发布相关信息的媒介平台。对于所有属于法定范畴内的政府采购信息而言,都必定要在第一时间于这两个网站实现同步公开 。
此一举措意在终结那种信息分散于各处,致使公众没有办法去查找该信息产生的困境,统一平台方便了社会公众以及供应商能够集中去查询、监督,同时其并且又便于财政部门实施集中管理以及监测,以确保所发布信息具备规范性与一致性 。
拓展全流程透明化渠道
除了将官方网站这一主要阵地守住,方案还鼓励去拓展更多元的公开渠道,它要求相关单位积极利用新闻媒体这种形式,对重大或民生关注度高的采购项目进行宣传和解读,同时要求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这种形式,对重大或民生关注度高的采购项目进行宣传和解读,并且要求积极利用实体公告栏这种形式,对重大或民生关注度高的采购项目进行宣传和解读。
更关键的是,方案重点突出了需“顺畅依申请公开途径”。这所表达的意思是,就尚未主动披露然而依照规定可以公开的那些信息而言,在公众或者企业递交申请之后,相关部门必定要依据法规予以受理并且作出回应,这属于对法定公开范畴的关键补充,其目的在于促使采购整个流程实现深度的透明化。
细化必须公开的信息内容
究竟是哪些信息非得晒到阳光之下呢?河源市所制订的方案给出了极其详尽的清单。在项目信息这一方面,它包含的内容有从项目预算开始,接着是采购计划,再到招标公告,然后是中标结果,之后是采购合同,一直到最后的验收报告等十几个环节,差不多贯穿了整个采购活动全过程。
监管信息着重关注财政部门的监督执法举动,比如,针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判定,针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结果,这些展现政府监管强度的信息同样被责令公开,进而对潜在违法违规行径构成强大威慑 。
严格设定信息公开时限
等于没有信息的是信息“迟到”,新方案针对此提出了硬性要求,对于采购项目公告、中标结果、合同签订等关键节点信息,必须严格按照《政府采购法》规定的时限来发布,就像中标结果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。
就监管信息的公开而言,方案作出要求。此要求是需依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发布。这般对于时限的刚性约束,其目的在于避免个别单位把“及时公开”转变为“择时公开”,甚至演变成“过期公开”,进而保障了公众监督所具备的时效性。
依法处理信息公开申请
针对公众主动提出来的信息公开申请,该方案明确了相关处理原则,要求有关部门务必严格依照法定的答复时限,一般是在收到申请的那一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给出答复。
凡是决定不予公开之物,必要援引清晰之法律名目以为凭,像关乎国家机密或商业机密者,断不可用“内部资料”这般含混缘由推诿,此制依申请公开之流程,把公众之知情权置于可施行之所。
对财政资金效益以及政府公信力而言,政府采购的阳光化有着紧密关联,河源市实施这样的举措脚踏实地地跨出了一步。您是否持有这样的观点,即要保障这些措施不会仅仅停留在表面形式,最为关键且最需要予以监督的环节应该是什么呢?欢迎留下您的想法进行交流分享,要是您觉得这篇文章具备一定价值,请通过点赞来给予支持。